国中医药办医政函〔2018〕16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70号),明确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,指导各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(试行)》和《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,不断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,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、问题及时报我局医政司。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
2018-09-07